闲话中国人的“孝”

时间:2022-07-18 00:11:29 阅读: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

  读瞿同祖所著的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》一书,令我非常震惊的是,中国古代对不孝子孙是可以随意处死的,历史上有很多不孝子孙都是被家长自己动手杀死的,也有的是被家长呈送官府再由官府秋后问斩的。这件事让我明白一个道理,中国人所谓的“孝”其实是由高压体制挤压出来的孝,因为子女只要被父母安上“不孝”的罪名,他就必死无疑,后果相当严重。

  实际上,不仅中国如此,据说古罗马早期,父母也有处死自己儿女的权力(见该书第11页)。我对中国秦之前的情况不太清楚,但秦之后家长随意处死自己子女的现象似乎已被禁止。不过,对不孝子女,法律又给予父母以送惩权,即家长可以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惩罚。在元、明、清之前,家长只要把自己的儿女呈送官府,并要求执行死刑,那么官府大多会判他死刑,即使在开明盛世的唐代,这种现象仍旧没有改观(见该书第12页)。到了宋以后,这种情况有了明显好转,尤其是到了清代,因为不孝而被执行死刑的已很少见,这应该算是一种进步吧。

  不过,尽管清代对“不肖子孙”不再处死,但官府对打死不孝子女的家长却非常宽容。比如,家长打死子女后,只要声明被打死者不孝敬父母,那么这个家长所承担的责任就非常小,按《清现行刑律》规定,只需打一百板子、罚十五两银子即可(见该书第9页)。这等于是告诉人们:家长打死子女并不是一个大问题,他只是受一点皮肉之苦和破一点财而已。我觉得这仍旧是一把高悬在子女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,同样具有很强的威慑力。

  在孝这个层面,清代法律不仅给家长很大的权利,而且,对不孝子孙的惩罚也非常严厉。子孙只要是不服教诲或有触犯情节的,都有可能被送交官府处置。官府对这些被呈送的不孝子孙,一般都押送到云、贵和两广地区服刑。而且,官府对这种不孝的犯人,通常是不释放的,除非遇到特旨恩赦或者减刑(见该书第13页)。当然,也有的家长后悔将子女呈送官府,事后又请求官府释放子女回来,不过,这样的请求手续繁琐,很难得到批准。此外,对二进宫者,官府还要加重治罪,这些人基本上都要发配新疆。这其中最为悲惨的是,有些子女被呈送到流放地后,他的家长先后亡故,这就意味着这些子女已完全失去释放机会。遇到这样的情形,很多人都绝望地自杀了(见该书第14页)。在清代遗留下来的案卷中,作者还发现这样一个现象,就是在家长呈送的不孝子女中,很多人的犯罪情节并不恶劣,有的只是因为不服从父母管教,有的只是因为出言顶撞了父母,就被呈送官府遭到流放。比较严重的一个家伙也就是平日懒惰,又不听母亲的训斥,就被呈送发配。还有一个家伙是因为酗酒滋事,又总也改不了这个恶习,也被官府从直隶发配到了广西。还有一个人擅自离家出走,二年没赡养父亲,也被呈送极边远的烟瘴地区给充军了(见该书第15页)。像这类问题,在今天看来,根本就不算什么大事吧。最令人不解的是,父母和子女怄气自尽了,子女是要判死罪的,即使儿女并没有直接冒犯,父母若轻生自尽,子女也要有人判为绞候,大约是现在的死缓吧(见该书第39页)。

  在清代,家长控告子女不孝的案子,官府一般都是来者不拒。而且,还不要求控告人提供任何证据。在清律上就明文规定:“父母控子,即照所控办理,不必审讯”。在当时,通行的伦理道德是“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”,假如父母与子女发生矛盾,那一定是子女的错。而且,父母对子女的管教惩戒权是绝对的、不可撼动的。那个年代的伦理告诉我们,子女只能是“有顺无违”,这不是“谁对谁错”的问题,而是“伦理”的问题,“孝顺”讲的就是“顺从”,这才是根本问题。在这个大背景下,子女和父母分辩是非,甚至顶撞不服,则是绝对不允许的,也是不可想像的(见该书第17页)。

  说到这里,我们也许就明白了,其实,中国人所谓的孝敬长辈,本质上更多地是因为惧怕惩罚,人们内心的这种惧怕有的来自伦理道德,有的慑于家长乱施淫威,但归根结底还是来自对国家机器的恐惧。那么,国人为何要如此强势地推行“孝道”呢?我认为有两个原因,一是历代统治者都搞独尊儒术,因此极力推行“三纲五常”则是必然。由于统治者把“孝”抬到无以复加的高度,因此它就必须誓死捍卫它的地位;二是来自民间的推波助澜。因为当时的社会保障不健全,父母基本上要靠子女赡养,而孝顺既是前提,也是保证。

  在我看来,通过打压而营造出来的孝是畸形的,它不是真正的孝,它只是一个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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